楚雄师范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8-02-25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规范校内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共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楚雄师范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

(一)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官方新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二)校内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与时俱进。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要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和管理必要的官方新媒体平台。

(三)本办法所指新媒体主要包括微博、微信、QQ工作群号、 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音频视频、移动电视、电子刊物等。楚雄师范学院官方新媒体包括账号名称含“楚雄师范学院”、“楚雄师院”、,外文“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cxsy”,域名含“cxtc”等,楚雄师范学院校内单位、部门以及某项工作业务、社团组织的名义开通的各类新媒体平台。

(四)楚雄师范学院各级部门开通新媒体实行审批备案登记制度。

第二条 楚雄师范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官方新媒体平台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资信处协助开展工作。

(二)官方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保障新媒体健康有序地建设运行和发展。

(三)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学校门户网站各栏目由党委宣传部审定,资信处负责网站的技术维护。各部门、学院和社团组织的新媒体平台由本单位或社团组织负责建设和管理;学生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生组织的隶属关系,由所属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

第三条 楚雄师范学院开通新媒体的审批备案登记

(一)各二级学院、部门及个人以楚雄师范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必须进行审批备案登记。未经审批备案登记一律不得开通各类新媒体。

(二) 新媒体的建立,实行两级审批备案登记制。需经新媒体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核,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登记后始得建立运营。

(三)申请建立运营新媒体应当先报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核。

1、以学校名义建立运营的新媒体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

2、各二级学院、部门建立运营的新媒体报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核同意;

3、校级团学组织建立运营新媒体报其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

4、院级团学组织或班级建立运营新媒体报所属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人审核同意。

(四)各二级学院、部门、社团及个人在办理申请时应向党委宣传部提交以下材料。

1、《楚雄师范学院新媒体审批备案登记表》(附件1),可从宣传部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填写事项如有变更,须在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办理变更登记;

2、所在单位同意建立运营的文件或相关审核材料;

3、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五)各开通的新媒体(包括已经运行的新媒体)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须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关闭。

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本办法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补填《楚雄师范学院新媒体审批备案登记表》并提交党委宣传部备案登记。

第四条 楚雄师范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安全管理

(一)任何校内新媒体账号不得发布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伤害民族感情的;

5、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1、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

12、危害学校公众形象,影响学校声誉的。

(二)以学校、各二级单位或社团组织名义注册的官方 新媒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官方新媒体的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新媒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新媒体公众账号要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

各二级党组织应主动加强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发布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发现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开设、注册的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四) 校园各级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具体可参照《楚雄师范学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方案》宣字[2017]4号)。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所属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所属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五)完善新媒体运行机制。建立问题解决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舆论引导等工作,涉事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党委宣传部在全校通报并责令其停止该行为,主管及主办单位应当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注销账号,停止新媒体继续运营;违反法律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1.新媒体建设运营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禁止内容的;

2.新媒体建设运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设运营官方新媒体账号的;

4.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楚雄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8年1月10日

附件1:《楚雄师范学院新媒体审批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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